在全区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16-07-11    来源:   作者:   

曲靖市沾益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高朝花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区各级人大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的要求,依法做好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讲政治,顾大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这次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讲政治,顾大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依法有序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一)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区委对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新规定、新要求。搞好这次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深刻把握好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新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以及党委转发的同级人大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重大部署和工作新要求。
  中央、全国人大、省委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代表性强、结构合理、服务人民、履职水平高的人大代表队伍的高度出发,修改了“三法”(选举法、组织法、代表法),发文提出了代表产生和从严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
  2015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修改的内容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二是增加了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三是增加规定县级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四是增加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五是增加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得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六是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审查程序予以补充完善等。中央文件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一是地方党委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二是要严格人选标准和条件。三是要严格人选结构要求。四是要准确认定人选身份。五是要改进推荐提名。六是要完善组织考察。七是对党委、人大、组织、统战、纪委、司法机关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职责作了明晰。八是提出要建立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九是对人大代表推荐提名、选举和管理中出现把控不严、风气不正、监督不力等严重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党委、人大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准确把握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新变化。2013年1 至2月,区乡两级人大同步进行了换届选举,如果按照“任期五年”计算,全区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应于2017年进行,2018年初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央要求,结合云南实际,省委研究建议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调整到今年进行。省人大常委会于5月27日依法作出了决定,明确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于今年7月1日展开,12月31日前选出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并依法在代表选举后2个月内召开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按照市委要求,代表的选举工作要按11月底选出代表做好相关准备,换届选举时间提前,有利于云南与全国省(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同步,有利于县乡班子统筹安排,有利于组织好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和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昨天区委常委会已讨论批准区人大党组提出的换届选举工作意见,并要求人大党组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换届选举时间提前,对于工作统筹、干部调配、代表选举等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比如区乡人大代表任期减少,区乡干部任期缩短等等。一些干部和人大代表会产生思想情绪,需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在组织、宣传部门支持下,统筹做好工作,引导他们增强大局意识,正确看待个人的进退留转,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区委的要求和部署上来。
  (三)准确把握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面临的新形势。这次区乡人大换届选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形势更为复杂,任务更为艰巨。一是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热情不断提高;二是人大代表选举的程序更加规范,标准更加严格,在代表人选考察方面要求更高;三是今年上半年换届工作频繁,各乡(镇)领导班子,各村(社)党总支、村(居)委会换届刚刚结束,干部、群众会产生厌倦情绪;四是流动人口规模增大,组织参选任务难度增加。加之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给区乡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一些没有遇到过的问题可能会发生等等,都可能影响到换届选举。因此,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区、乡人大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做好应对复杂情况的充分准备,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二、讲法治,守纪律,依法有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选举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区乡两级人大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肃纪律、严格程序,依法做好区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圆满。
  (一)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选举法规定,在换届选举期间,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并在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区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初步人选名单由人大提出,区选举委员会9—17人,乡选举委员会7—11人,经请示同级党委同意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依照程序任命产生。
  区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关系是:区选举委员会指导乡级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乡级选举委员会同时也是区选举委员会派往乡级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区选举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和派往乡级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选举委员会任命;乡级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派往选区选举工作的领导小组由乡级选举委员会任命。
  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组建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尽量避免其成员被提名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拟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保证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稳定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原则上由因年龄或工作原因,拟不安排为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现任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的领导及相关部门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选举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应当由政治立场坚定、法律意识强、熟悉选举工作且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领导同志担任。考虑到各地的实际,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确需被依法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应当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二)做好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和选民登记。选区划分是做好换届选举的基础性环节。选举法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区乡两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等因素,合理安排选区划分。
  代表名额分配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人口数量将区乡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的一项工作。选举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代表名额。要一次性足额分配到各选区,可在分配到选区中的代表名额中预留机动名额。各级代表名额分配要遵循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名额204名,区二届代表名额仍然为204名。乡镇现有代表名额494名,其中盘江92名、白水65名,由于届中行政区划和人口数都有了较大的变动,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进行调整,请两镇人大主席团按照行政区划内的户籍人口总数尽快重新核定代表名额请示党委同意后报区人大常委会确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选民登记是由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其选民资格的必经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的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并根据选民情况的变化再作登记。各地刚结束村两委换届选举,可依据选民登记情况进行“三增三减”,注意把握选民登记的基本原则,一是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二是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三是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内进行选民登记;四是必须达到年满十八周岁的法定年龄,才能进行选民登记(以当地选举日计算为准);五是经依法登记的选民按选区发布公告。为保障选民民主权利,保证较高的参选率,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和组织选民参加选举。要改进选民登记工作,积极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选民登记的便捷性和准确性。选举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登记员的培训,必须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
  (三)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参选是目前各方面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区流动人口数量较大,其中绝大部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央和省、市、区委文件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同时也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要共同努力,从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确认选民资格、委托投票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切实保障和实现他们的选举权利。
  (四)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介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关系到代表的结构和素质。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严格按照连任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的要求,根据对代表履职的考核情况,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要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努力做到规范、透明。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民意愿,防止暗箱操作。初步建议人选要交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常委会会议和乡(镇)党委会议批准。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不能搞个人竞选那一套。这里要强调的是,公民参加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防止境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工作。对破坏选举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拉票贿选的,不得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候选人名单的,坚决从名单上拿下来;已经当选的,要宣布当选无效。
  (五)依法组织选民投票选举代表。投票选举是选举代表的最后阶段,也是整个选举过程中具有决定意义的程序。选举法规定了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使用流动票箱三种组织选民投票的方式。在农村选区可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采用流动票箱投票一定要严格依法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这是因为流动票箱在以往实际工作中容易发生使用不规范、监管难度大的问题,因此,要注意流动票箱统一制作,使用时至少要有2名以上监票人负责,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以及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要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盖章等规定。选举法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写票。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根据选举法规定,代表资格审查主要是对当选代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对当选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在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确认。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并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关方面继续调查,可以延迟提出其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
  (七)统筹考虑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区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将依法选举产生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文件关于加强区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要求,统筹考虑,加强基层人大建设工作,目前应注意这两个方面:一是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的建议,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就新一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作出了决定,普遍增加了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其中,沾益区由25名增加到33名,增加名额有利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重点用于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尽量将乡(镇)人大主席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纳入常委会组成人员,实现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的目标。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二是明确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提名为区人大代表人选;乡级主席团成员由5到11人组成,由上届人大主席团在新一届人大代表中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由新一届人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同时,乡(镇)政府领导人员不得安排为乡(镇)人大主团成员。
  (八)组织开好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好人民代表大会是区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中之重。区乡人代会要审议通过有关工作报告。区人代会要依法选举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级人代会要依法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和副乡(镇)长。区乡两级人大对开好区乡两级人代会担负着筹备、组织、实施的重任。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党委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做好准备,精心制定方案,认真落实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措施,有序推进会议进程。尤其对选举工作要做好预案和实施方案,使区乡人代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选举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党委推荐人选全票或高票当选,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三、明职责,重落实,圆满完成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一项系统工程,参与人员广、工作环节多、任务量大。把33万多选民动员组织起来,依法有序投票,组织新当选的近700名区乡人大代表开好区乡两级人代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任务,需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落实责任。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有序推进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党委领导、依靠党委领导,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组织好换届选举中的各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履行人大换届选举的组织责任,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对工作的准备情况、进展情况,也要及时请示报告,并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
  (二)精心制定方案。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好换届时间,研究制定周详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制定方案前,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干部群众所思所想,了解本地区各方面的社情民意和重要情况、真实情况,掌握代表候选人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要认真总结过去选举工作的成功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办法。要从人大代表的酝酿、选举到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产生,在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具体措施。工作方案实施前应报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需要履行法律程序的还须报人大常委会通过。
  (三)加强工作指导。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委员会、各选区领导小组要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好换届选举工作。区、乡人大要注意了解掌握本地换届选举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要督促纠正在换届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同级党委换届领导小组报告换届选举的重要情况;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对各方面提出的有关法律法规理解、执行问题和工作问题,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办理选举事务,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四)落实工作责任。区人大常委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切实担负起组织责任,指导和监督好区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职。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主体,领导带头包乡到村,层层压实责任。
  (五)保障选举经费。云南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开支,省、州(市)级财政给予补助”。本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省委、市委对经费保障工作十分重视,补助经费较历届相比都有所增长。区委批转换届工作意见,对全区换届经费已作了明确,待选区划分、补助标准确定后,再将选举经费拨付到乡(镇)补助到各选区,以保证各选区选举工作顺利开展。选举经费要专款专用,节约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省、市、区人大要对选举经费预算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同志们,这次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为推动沾益跨越式发展,谱写好中国梦的沾益篇章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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