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县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6-03-28    来源:县人大   作者: 尹玲    

   3月26日,沾益县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朝花,副主任高建华、鲍双森、李宏峰以及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朝花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曲靖市城市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议案续办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人民满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荣誉称号的议案、关于接受熊石云辞去沾益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关于补充沾益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颁发荣誉证书)
  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施兴满应邀参加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保留副县级待遇领导杨正平和副调研员王开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叶雄、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魏涛,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明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强;县民政局局长雷琳天、县住建局局长何永发、县环保局局长桂捷、市规划局沾益分局局长尹光云、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尹吉选、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汉轩等部门领导列席了会议。

  (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
  列席会议的还有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委(室)主任、副主任,主任科员和乡(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部分乡(镇)、街道人大办主任以及县人大代表沈永林、游斌、曾建书、陶成林。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授予县民政局局长雷琳天“人民满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荣誉称号,同意接受熊石云辞去沾益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同意补充金颖娟为沾益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会议还依法任命付娟、张成杰、李燕、莫渊、李智华、王恩智、李刚先、吴学华、路丽娟等9人为沾益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赵媛媛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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